中芭对“娘子军”著作权判决发声 回顾创作过程
来源:北京晨报  2015年06月09日04:09

5月18日,北京西城区人民法院对梁信诉中央芭蕾舞团(下称“中芭”)演出舞剧《红色娘子军》(下称“《红》剧”)侵犯其著作权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对于西城区法院的判决,中芭代理律师陈界融首先以“哭笑不得”来表达自己的心情。昨天下午,中芭几位当年《红》剧主创人员与律师一同,首次对该案判决发声,“还原历史真相”以回应原告方的说辞。

  原创团队核心人员包括了编导之一蒋祖慧、作曲之一杜鸣心、第一代“琼花”钟润良、第一代“洪常青”王国华、中芭前任副团长黄民喧。他们分别从各自参与的角度回顾了“娘子军”创作过程的来龙去脉,对原告梁信同名电影脚本在《红》剧创作中所起到的作用,以及梁信在历年与中芭关于“娘子军”过往的态度尤其是对于1993年是否是“一次付清”也就是买断的争议,做了举证说明,以正视听。

  陈界融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以下主要事项:一、中芭没有侵犯梁信的著作改编权;二、双方在1993年签署的《协议书》性质不是梁信在诉状中所主张的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三、中芭自2003年至今的《红》剧演出,没有侵犯梁信的著作权。这三项内容是梁信状告中芭的核心要点,在此次判决中都已被法院否定和驳回。然而法官却又同时判决:一、中芭为2003年至今的演出赔偿梁信10万元“表演改编作品报酬”及2万元诉讼合理支出费(前述没有侵权,这又何来的赔偿?);二、以中芭违约侵犯梁信署名权为由,判中芭书面赔礼道歉(原告此项违约之诉本不能作侵权立案,法官不应把违约之诉当侵权之诉来判)。此两项判决中芭当然不会接受,因此已当庭表示将坚决上诉。目前已提出了上诉。

  陈律师表示,中芭时至今日才第一次发声,是因为中芭不愿通过绑架舆论的方式干扰司法,同时,就原告方提出的诸多不实的“史实”做真相还原,以正视听。而第一代洪常青的扮演者王国华从历史的眼界回望《红》剧的诞生,“我们的创作源泉来自万泉河上的那些英烈,真的要谈版权,也应该给的是他们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