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界文学艺术家工作委员会会员权益、义务
来源:原创  2015年09月15日04:47

商界文学艺术家工作委员会会员权益、义务

 

一、入会条件

商界文学艺术家工作委员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

 1、 凡承认、遵守本会章程,有主动加入本会的意愿,并履行会员义务的商界、文化艺术界企业、团体和个人,均可以申请加入本会。

  2、各社会团体和其他有关社会组织、以及从事商业、文化艺术为主的企业均可入会申请成为本会团体会员。团体会员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申请成为本会会员应在商界、文学艺术界及相关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4、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台湾同胞和海外侨胞中从事商界、文化艺术工作的,可以申请或被邀请成为本会会员;

   5、申请成为本会会员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有违法违纪行为与其他不良行为记录。

  •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在本会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有向本会反映意见、要求和建议权;
    3、优先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
    4、本会为其维护合法权益;
    5、本会提供的会员服务。
  • 本会提供会员权益服务内容

(一)、荣誉

  1、授予商界文学艺术家工作委员会理事长、副理事长、会长、副会长、理事、会员单位、会员称号,颁发牌匾、证书;

  2、本会官方网站会员专区为会员、会员单位宣传;

  3、在商界文学艺术家工作委员会官方网站列名公布单位、个人名称;

 4、在本会举办的活动或会议上给予鸣谢、会刊推介;

 5、参加本会组织举办的大型活动,可安排负责人或代表发言;

  6、利用本会会刊、杂志、会议、活动等宣传方式,大力推介入会单位和个人的品牌形象;

  7、联合政府主管部门、新闻单位、执法机关调查、揭露、打击侵犯会员个人、会员单位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确保会员个人、会员单位权益不受损害。

  8、入会单位可优先获得本会项目承办权,本会可根据入会单位个人的优势向有关部门为其申请相关商业及文化方面的项目。

(二)、服务

1、本会可利用自身的媒体平台、品牌资源、专家团队、客户分布等为会员、会员单位举办专项商业活动提供支持;

2、本会与全国各宾馆酒店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会员、会员单位可享受最优惠价格;

3、本会将邀请会员会员单位参加定期和不定期举办的商界精英与艺术家的联谊、沙龙、笔会等活动;

4、本会通过O2O电子商务平台为会员、会员单位提供“互联网+”的商务服务;

5、组织会员、会员企业参加和举办文化艺术展及商务文化艺术交流活动;

6、组织会员会员单位参加对外国际文化艺术交流研讨活动。

  • 会员的义务

本会会员、会员单位履行下列义务:
1、执行本会的决议;
2、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3、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4、按规定交纳会费;
5、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商界文学艺术家工作委员会秘书处

                                 2015年